岗位职责:
1、具有很强的工作组织及管理能力,丰富的实践工程管理工作;
2、协调解决项目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;
3、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;
4、贯彻落实公司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,按时交付;
任职要求:
1、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;
2、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、计划、协调能力;
3、综合素质高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,无违法犯罪记录;
4、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:
具备条件:
1、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;
2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3、近1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
4、房屋已竣工的,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5、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;商品房销售人员应持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;
6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房屋交付时执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7、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;
8、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记录完整,核验合格;
9、无不良市场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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