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:
1、具有很强的工作组织及管理能力,丰富的实践工程管理工作;
2、协调解决项目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;
3、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;
4、贯彻落实公司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,按时交付;
任职要求:
1、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;
2、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、计划、协调能力;
3、综合素质高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,无违法犯罪记录;
4、(四)四级资质
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2.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
3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4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;
5.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6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;
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企业章程;
(三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;
(四)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;
(五)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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