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:
1、具有很强的工作组织及管理能力,丰富的实践工程管理工作;
2、协调解决项目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;
3、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;
4、贯彻落实公司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,按时交付;
任职要求:
1、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;
2、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、计划、协调能力;
3、综合素质高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,无违法犯罪记录;
4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。
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1年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。
自领取《暂定资质证书》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,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不得延长。
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。
第八条 申请《暂定资质证书》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。
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、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、技术人员总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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